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大伦镇政府)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城管队员,从事大伦镇集镇管理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
2.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年龄在20-40周岁;
4.学历高中毕业及以上,中共党员(预备党员)、退役士兵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填表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按简章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7月31日
上午9:15—11:45 下午14:45—17:45
报名地点: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姜堰区上海路9号三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如报名人数不足则不得低于1.5:1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1.5:1,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决定。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招考面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中共党员(预备党员)、退役士兵分别加2分计入成绩(可重复加分,最高加4分)。
四、试用及聘用
1.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202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含五险):基本工资2000元∕月,岗位工资600元∕月,工龄工资随任职年限变化,年终考核绩效基数根据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
①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岗位要求的;
②在聘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的;
③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素质、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
④其他原因需解除聘用关系的。
咨询电话:0523-88241919
联系人:李女士
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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