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梁徐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岗位1:村委派会计7名
招聘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业务和村级“三资”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 7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4.学历要求:高中(中专),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持有财务财会类专业毕业证书(专业科目参考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专业参考目录)。
梁徐镇现在村从事会计工作的及曾在村从事过村会计工作的现任村干部由镇党委组织科审核把关后直接报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加分:
①中共党员 加1分; ②大专学历 加1分; ③本科学历 加2分;
④研究生 加5分; ⑤经组织科确认的现本镇会计 加2分
岗位2:城管队员(限男性)5名
招聘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具有吃苦耐劳、勤奋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7日至2000年6月7日出生);
4. 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士兵(士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
岗位3:辅警(限男性)8名
招聘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具有吃苦耐劳、勤奋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7日至2000年6月7日出生);
4.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士兵(士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姜堰区梁徐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www.jy91.net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填表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⑤ 其他需提交的证件。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按简章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8年6月7日—6月12日
上午8:45—11:45 下午14:45—17:45
报名地点: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姜堰区上海路9号三楼)。
3、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由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岗位1采用公开招考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岗位2、3采用公开招考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①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②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岗位1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优先加分。岗位2、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认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性递补。
5、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统一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聘用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性质,岗位1与梁徐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岗位2、3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待遇保障
1. 被聘用人员实行两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2.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享受每月姜堰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岗位1的工资待遇为1890元(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加每月节假日加班补助350元,并依规定缴纳城镇职工保险和公积金,年终绩效奖金考核标准不低于12000元。岗位2、岗位3的工资待遇为1890元(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加每月800元的考核工资,并依规定缴纳城镇职工保险和公积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聘用关系:①在聘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的;②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素质、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③其他原因需解除合同的。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简章由泰州市姜堰区梁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241919
联系人:李女士
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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